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5-10-20
未婚生子男方一般是不能要求抚养费的,男方是需要承担抚养费的。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这意味着他们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危害和歧视。
1.具体而言,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当承担起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这一责任将持续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2.这一点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3.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因此,对于未婚生子男方能否要求抚养费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但男方作为非直接抚养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如果子女在必要时提出,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这些“必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物价调整导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2.子女升学或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
3.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4.或者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导致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在这些情况下,增加子女抚养费应先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