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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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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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17
未缴纳社保离职后,劳动者通常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但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补交在职期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并不包括未缴纳社保导致的劳动者主动离职。
2.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而选择离职,他们不能直接因此获得经济补偿。
3.劳动者完全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他们在职期间应当享受的社会保险,并且社保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欠缴行为进行处罚,如加处滞纳金等。
4.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他们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社保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障。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通常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月工资标准以及法定的补偿倍数来确定。
1.在未缴纳社保导致离职的情况下,劳动者并不能直接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这里主要讨论的是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虽然未缴纳社保离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在离职时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支付加班费、奖金等其他应得报酬,并依法享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