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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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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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1
离婚后,女方可以选择将户口留在本地或者迁回原籍。
若选择迁回原籍,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并提交离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具体到离婚迁户的情况,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须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3.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离婚后女方户口迁移的手续包括以下步骤: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由娘家人持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娘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准迁证》。
3.然后回现户口所在地下户口,换成《迁移证》,就可以回娘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落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