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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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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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9
夫妻一方债务不能执行共同财产。原因如下:
1.一方欠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一般归个人偿还;
2.但是如果是一方欠债,但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债务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当事人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选择不公证。公证是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但如果该协议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不公证也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1.双方同意在婚姻期间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3.配偶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4.配偶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