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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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4-03-18
夫妻双方处于分居期间的,是不能再和别人同居的,因为双方还并没有办理离婚,也就是说双方还是夫妻关系,既然是夫妻,那么双方就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和互相关爱的义务,并且我国法律明确说明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是不能和别人同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