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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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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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1
原则上是均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进行法定继承时,遗产将先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原则上继承应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均分。但如果有缺乏劳动能力又难以独自生活、承担了较多抚养义务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等情形,可以适当多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该遗产的被继承人指定该遗产只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的除外。如果被继承人指定该财产只由夫妻其中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