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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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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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4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可以判离吗
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如若女方坚决驳回男方要求,但男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无法重修旧好,并且经过反复调解依然无果的话,即便女方对此表示反对,法院仍有可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判定离婚,即法院对于是否批准双方离婚的决定并非依据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为依据,而是以双方情感确实已经破裂而且经多次调解均告失败这一实际情况作为合法离婚的裁判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