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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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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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4
一、离婚诉讼怎样送达
公告送达乃指依据法律之规定,在一定期间内,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向特定的主体即诉讼文书之接收方进行送达。
其适用情形为收件人的实际居住地不明确或无法通过其他常规途径进行送达。
公告送达通常采取以下两种方式:首先,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布告栏或公共场所;
可选择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上进行刊播。
对于国内案件而言,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即可视为送达成功;而涉及到涉外民事诉讼的情况,则须在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送达工作。
在实施公告送达过程中,必须注明公告的原因以及具体的送达流程,同时还应附带相关文件以便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婚姻解除之诉乃属民法上的一种行为,泛指在人民法院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全过程之中所开展的各类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合。
在此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员涵盖了起诉方、被诉方、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等多个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