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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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4-08-30
一、丈夫窃取我和父母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离婚怎么办
非法获得的聊天记录不能被采纳为有效证据。
因为,只有经得起严格审查和证实的证据,才能够作为判定事实真相的依据。
而证据的种类繁多,其中就包含了电子数据这一类。
电子数据则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络聊天记录、个人博客、微博客、手机短讯、电子签名以及域名等途径生成或存储于电子介质之中的各类信息。
聊天记录无疑也属于电子数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获取聊天记录的方式和手段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其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