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律师团队:13631331686

诉讼离婚

时间:2024-08-30

一、离婚的证据应准备哪些

在办理离婚事宜时,所需的关键性证据通常涵盖了以下几个方向:首先是关于婚姻关系和未成年子女权益状况的证明文件,主要包括婚姻证书、儿童出生的医学证明等;其次是能够反映夫妻间情感已经破裂的证据资料,譬如分居证明、家庭暴力事件的档案记载等等;第三则是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抚育与探访事项的相关证据,如有关父母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文件、未成年人均能接受的抚养条件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