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律师团队:13631331686

诉讼离婚

时间:2024-08-30

一、离婚取证可以取证到微信记录吗

在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过程中,微信聊天记录可被视为有效的证据。

因为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这个类别中的一部分,而电子数据又归为法律认可的证据之一,但要严格遵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的标准。

在离婚诉讼的证据收集环节,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调取微信记录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离婚后女方有义务给孩子抚养费

离婚之后,对于孩子抚养费用的承担问题,女方是需要做出相应的付出的。

若存在下列状况之一者,女方可依法无需承担子女抚养费用:

1.在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子女由男方进行抚养监护,且女方出于人道考虑,放弃支付抚养费用,同时也保证此种行为并未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任何负面影响,那么女方方可依法不必支付抚养费用。

2.对于已经开始支付抚养费用的女方来说,倘若其长期患有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同时又缺乏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照原先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所规定的金额来支付抚养费用,而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那么女方可以依法不必支付抚养费用。

3.对于已经开始支付抚养费用的女方来说,倘若其因为触犯法律法规而被判处监禁改造或者劳动教养,从而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继续支付抚养费用。

但是当其恢复人身自由之后,重新获得经济来源,仍然应当按照原先的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来支付抚养费用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