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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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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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2
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分割的原则有:
1.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2.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3.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5.男女平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