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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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4-09-11
一、起诉家暴可以离婚吗
遭遇家庭暴力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离婚诉求。
若夫妻间有任何一方希望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符合此类情况,便有权直接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离婚诉讼。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皆有婚姻自主权,这不仅包含结婚自由,同样涵盖离婚自由。
家庭暴力、虐待以及遗弃等恶劣行径,严重破坏了家庭和谐氛围,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威胁,为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带来无法忽视的伤害。
倘若能够证实某一方确实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并且经过调解仍未能得到妥善解决,那么法院应依法批准离婚申请,同时无过错的一方可向对方索取相应的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